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员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2-08 16:46) 点击:507 |
外国人一般不能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,但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,则可以担任。法条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,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: 1.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; 2.依法被剥夺、限制人身自由的人; 3.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; 4.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监狱的现职人员; 5.本院的人民陪审员; 6.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; 7.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。 上述第4、5、6、7项规定的人员,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,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,人民法院可以准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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